各系、部:
为规范我校申请走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与教务处共同研究,现就在校学生走读申请办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确因身体原因或心理原因不宜在学校住宿而申请在校外住宿但参加校内除早、晚自修外的教学活动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申请程序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家长或学生监护人意见,持户籍资料、拟住宿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医疗证明、家长或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原件在辅导员处审核,填写《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走读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申请表上的流程办理手续。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各系、部要严格审核每一位申请走读学生的真实情况,要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确认家长或监护人意见,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
2、申请走读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证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家长或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证明复印件。
同时,要明确有家长或监护人陪读。上述证明材料和《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走读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各系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存档。
3、走读申请以学期为单位办理;批准了走读的学生如先前已分配了宿舍,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宿,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
4、申请走读的时间为1学期。如获批期限已到,需继续申请走读者,需重新进入申请流程办结。
5、申请走读的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须签署《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走读生安全责任书》(见附件2),并明确承诺走读期间在校外发生的学生个人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6、各系、部要做好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走读学生的学习、生活及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定期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7、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给获批的走读学生制作《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走读学生证明》(样件见附件三);走读学生出入校门时,需出具《走读学生证明》和身份证。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