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29  阅读数:11327  信息来源:原创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摘要

一、优先优待

  1.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21〕310号)

  二、选用培养

  1. 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 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 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 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 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高职(专科)升学

  (1)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且专业对口的,可推荐免试入读我省普通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从2022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依据:云征〔2020〕16号

  4. 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5.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鼓励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

上半年参军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所在高校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够毕业的,就读高校于3月初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以上两类毕业班学生均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依据:云征〔2020〕16号

   10.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五、云南省奖励政策

1、被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8000元、专科学历每人6000元。(适用:毕业生。依据:云征2020〕16号)

2、入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本科毕业生服役期满      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部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直接获得学分,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依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楚雄州奖励政策

被楚雄州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8000元专科学历每人4000元。

七、学校激励措施

   (一)鼓励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入伍

为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的学生,开通办理学业、学籍、毕业等相关手续的绿色通道。

1、报名应征且体检、政审双合格,但有补考科目的学生,学校在学生入伍前为其组织毕业补考。

2、积极为应届毕业生办理实习相关手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等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未满规定时限,教务处可将其入伍经历等同实习经历计算,指导学生完善上半年入伍学生实习材料。

3、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上半年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提前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二)对退役后复学学生放宽转专业限制

在校生(含新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准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按国家教育部门相关政策,除文科或理科受限的专业外)学习。

(三)奖励

被云南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每人10000元。

(四)给予学生应征过程补助

征集地选择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楚雄市组织的应征体检、政审等应征事宜,学校依据其参加体检、政审等应征事宜的实际天数,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其生活补助。同时对选择学校作为应征地,在楚雄市参加体检、政审等应征事宜的应届毕业生,发放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云南省外学生每人次800元,楚雄州外学生每人次500元,楚雄市外学生每人次200元,楚雄市内学生每人次100元。(学校激励措施依据:楚医专党通〔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