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3  阅读数:5764  信息来源:原创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  23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 5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19日-20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4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医学系学生会

药学系学生会

护理系学生会

检验系学生会

二、《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的自治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为宗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根据学生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经考核合格者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各类重要指导思想;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八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决策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代表一经毕业,其代表资格自然丧失。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各系本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和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是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校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十四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因故卸免,其缺额由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

   第十五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讨论决定学生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学生会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付诸实施;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三)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五)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建立学生与学校和学生会各机构之间的联系;征求、反映学生会成员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调监督各系学生会的工作、听取其工作情况汇报,必要时可参加各系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七)解释学生会章程并维护其尊严、权威,制定、修改除学生会章程以外学生会的其它规则、条例、办法,撤销学生会各级组织制定的和《学生会章程》及附则相抵触的决定;

(八)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九)决定增补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罢免不称职委员和接受委员辞职,并提交下届学生代表大会追认;

(十)收集整理学生代表及会员的提案并及时予以处理答复;

(十一)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在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学生会成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学生会委员对学生会有关工作有质询权,可单独或联名提出工作议案;

(十三)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主要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及各系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十八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十九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予答复。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一条 共设置六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各部设两名干部,各部由干部主持工作,干部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执行委员会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秘书处

1.负责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

2.负责校学生会和各级系学生会文件归档和校学生会干部日常考勤等。

3.详细做好每次校学生会干部例会和全校学生会主席团例会的记录。

4.做好每学期及学年学生会的计划和总结工作。

5.积极做好主席团与其他部门、主席团与各系学生会的沟通交流工作。

6.负责协助主席团进行优秀部门及优秀系的评比。

(二)文体部

1.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种校级的文娱活动和体育竞技活动。

2.负责协调各系对应部门的各类工作,协助其开展好各类活动。

3.负责监督和考评本部成员的工作,培养文体骨干。

4.了解同学对文体艺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主席团反映。

5.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其他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良好的沟通协作。

(三)宣传部

1.配合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动态。

2.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及实时宣传。

3.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为载体及时向全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传达校学生会动态,展示学生会的优良风采。

4.有计划的组织宣传栏、黑板报等出刊工作、撰写宣传稿件。

5.协调、指导各系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并开展院系宣传工作。

6.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四)学术科技部

1.协助学校进行学风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

2.组织和帮助同学参加全校性的学术竞赛,举办各级各类有助于大学生学习交流的活动,促进与其他高校的学习交流的自治组织部门。

3.负责提高同学的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内良好的学习氛围,举办各级各类学习交流活动。

4.负责与继续做好与学生的联系,鼓励学生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

(五)志联部

1.负责重大节日、纪念日及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安排。

联系和管理学校大学志愿者的机构,主要工作是在学校中招募志愿者,并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关注被救助对象的近况,并及时向学生会反映,及在广大师生中宣传,募得一份爱心;负责与其他学校志愿者组织及社会公益组织进行联系和互动,带领志愿者参加公益活动。

2.根据上级团组织的统一安排,负责制定每年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与各个系配合开展好校园基础文明督导工作。

(六)生活权益部

1.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

2.积极与学校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深入开展“民主交流会”等工作,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4.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与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各系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会、执委会领导机构,分别为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校学生会执委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 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各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系实际独立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三)根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章程,结合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班主任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学生会和系行政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2.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4.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2

学术科技

4

1.协助学校进行学风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 2.组织和帮助同学参加全校性的学术竞赛,举办各级各类有助于大学生学习交流的活动,促进与其他高校的学习交流的自治组织部门。 3.负责提高同学的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内良好的学习氛围,举办各级各类学习交流活动。 4.负责与继续做好与学生的联系,鼓励学生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

3

志联

3

1.负责重大节日、纪念日及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安排。 联系和管理学校大学志愿者的机构,主要工作是在学校中招募志愿者,并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关注被救助对象的近况,并及时向学生会反映,及在广大师生中宣传,募得一份爱心;负责与其他学校志愿者组织及社会公益组织进行联系和互动,带领志愿者参加公益活动。 2.根据上级团组织的统一安排,负责制定每年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与各个系配合开展好校园基础文明督导工作。

4

宣传

3

1.配合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动态。 2.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及实时宣传。 3.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为载体及时向全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传达校学生会动态,展示学生会的优良风采。 4.有计划的组织宣传栏、黑板报等出刊工作、撰写宣传稿件。 5.协调、指导各系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并开展院系宣传工作。 6.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5

生活权益

3

1.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 2.积极与学校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深入开展“民主交流会”等工作,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4.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与卫生管理工作。

6

文体

5

1.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种校级的文娱活动和体育竞技活动。 2.负责协调各系对应部门的各类工作,协助其开展好各类活动。 3.负责监督和考评本部成员的工作,培养文体骨干。 4.了解同学对文体艺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主席团反映。 5.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其他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良好的沟通协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秦雨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021级

21/112

2

曾媛媛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21级

1/409

3

哈丽娇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021级

1/34

4

张蕊

共青团员

医学系

2021级

34/322

5

解天富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021级

7/41

6

孔祥慧

共青团员

医学系

2021级

15/55

7

耿妮

共青团员

医学系

2021级

10/103

8

王成梅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021级

10/45

9

邵俊情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022级

10

俸江美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022级

11

普艳娇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022级

12

郭兆婷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021级

13

杨华意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021级

14

宋莎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022级

15

韦桐

共青团员

医学系

2022级

16

米佳旗

共青团员

医学系

2022级

17

杜兰兰

共青团员

医学系

2022级

18

黄高馨娅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22级

19

尹继平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022级

20

张美菊

共青团员

医学系

2022级

21

李谷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22级

22

赵祖敏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022级

23

袁帅

共青团员

医学系

2022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一、推荐、选拔岗位

(一)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共7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最终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实行轮值制度。

(二)基本条件:1.全日制在校学生;2.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自觉在实践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4.热爱团学工作,积极服务同学;有较强的工作和组织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思维活跃,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严谨,未曾受到校级及以上违规违纪处分,自觉接受同学监督。

(三)岗位条件1.担任满一届校、系团学组织学生负责人,或担任满两届校、系团学组织(含班级、社团)学生干部;2.在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学生骨干,鼓励入选省级、校级“青马工程”的学生积极报名;3.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4.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5.具备竞聘岗位所需的相应专业技能。

二、推荐、选拔流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才兼备、人岗匹配”的标准,择优选拔,选拔程序包括推荐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选拔、民主考察和公示五个阶段。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 经学校党委、团学联批准,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为7名,差额2名。

第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五条 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六条 参加本次选举的代表,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划“〇”;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后方的空格内划“×”符号;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若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姓名后的空格栏内划“〇”即可。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第七条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主席团成员按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第八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 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验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是主席台上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第十条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进行计票。计票结束,经核实无误后,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在计票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并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后,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选举中遇到本办法未规定的问题,授权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大会时间、地点、会期

时间:2022年11月19日-20日

地点: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报告厅

会期:1天

代表数量

正式代表103名,列席代表22名

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学生会工

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

(三)选举产生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提案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报到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1cYEqV7xrxbqdKQPY1MDg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了适应新时期高校学生会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需求,调整、充实学生干部力量,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报学校党委同意,拟于2022年11月召开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切实做好学代会各项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特制定本办法:

代表名额及结构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批准,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03名,列席代表22名。按照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系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兼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代表。

全校设各级学生会共计5个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情况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我校中国籍在校全日制学生。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热爱共青团和学生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并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学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学组织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本选举单位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2),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报送至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对预备人选名单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求提出调整意见。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并将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见附件3)报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后,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各选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未被选举为正式代表的主要干部确定为列席代表列席学代会。列席代表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学代会筹备委员会报送经本单位相关组织审批的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4),并上报学生代表登记表(附件6)。

四、工作要求

1.召开学代会是我校团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学代会的重要保证。各选举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关规定,按照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

2.在代表人选的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选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代会筹备委员会报告。

3.全体学生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加代表的选举工作,认真履行权利和职责。选举时不得随意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请假。

4.各选举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按照从严治团的要求,严肃组织纪律,严格审查把关,坚决反对和防止选举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按时间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为二级评议机制,分为校级评议与系级评议。述职评议对象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及校级工作部门负责人;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及系级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要走群众路线。学生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对学生会工作最有感知的广大同学理应最具评价权。把评价的“尺子”交给广大同学,在广大同学面前晒成绩、亮作风、找差距,让学生会的工作真正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六条 校级评议评议小组由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分管学生工作副处长、各系团总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系评议评议小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年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详尽地报告本学年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学年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年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系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晓翠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侯习东

要求: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云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ynxuelianb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